关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白石山镇白石口村和荆山口村村民土地被白石山景区建停车场一事,2016年4月11日下午工作人员驱车再次来到保定市涞源县白石口村和荆山口村村东占地现场,发现现场的工作人员依然在忙碌的施工中,车辆陆续的在运输中。
工作人员进一步又到白石山镇国土所进一步了解白石山旅游景区占用土地情况,涞源县白石山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也已经立案了,正在了解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过相关占地用地的相关手续,所以我们就视为白石山旅游景区占地一事是无手续的,现在就立案程序走相关手续。据所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省里项目,县里领导都知道,具体情况我们国土所不清楚,可以向我们主管部门涞源县国土局了解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又来到保定市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的人员称;必须接到县里通知,否则我们不予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我党全面实行深化改革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公然违背中央精神,在执行国家法律上大打折扣、搞变通。
然而在保定市涞源县关于违规占地,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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