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举措彰显巨大威力,让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尝到了苦头。8月8日,井陉县法院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就是被执行人河北某建筑公司迫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压力,按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提前一个月还清欠款的,也是该县首例因工程中标受阻得以执行的案件。
2013年4月7日,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河北某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赵某分包承建井陉一小区两栋楼的木工工程,价格为46元/平方米。签订合同后,赵某依约进行施工。2013年6月,这两栋楼主体封顶,劳务费共计58.2万余元。之后,该建筑公司追加建一个车库,劳务费是2.7万余元,两项合计60.9万余元。该建筑公司已支付47.88万元,尚欠劳务费13万余元。因两栋楼当时有一个楼顶部的楼梯房未建,扣除劳务费6440元,最后共欠12.4万余元。赵某多次催要,对方一再推脱不给,为此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15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河北某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赵某工程欠款12.4万余元及其利息。但该建筑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今年4月7日,赵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河北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该公司仍不还欠,法院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经过做工作,5月26日,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当日给付赵某4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8.4万元于今年8月底还清。后来,该公司连续投标几个工程均已中标,但因列为失信人被取消了中标资格,这才感到了欠款不还的严重性。于是,7月底,该公司负责人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偿还欠款。8月8日,法院将此案办结后,给该公司撤销了失信人名单。这样,该公司比约定提前一个月还清了赵某的欠款。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讲诚信,所欠他人的债务要主动及时偿还,切莫等债权人诉至法院被强制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使其寸步难行,必将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又败坏自身声誉,更加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