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北讯 7月2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就持续整顿和规范河北市场经济和税收秩序、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联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国地税联合稽查、警税联络机制,依托大数据,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纳税人1.65万户,查补入库税款58.2亿元。
八类纳税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简称“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既是落实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稽查震慑力、规范经济税收秩序,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高剑表示,依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八类标准的案件,将被列入纳税失信“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处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高剑
联合惩戒持续发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表示,河北省税务、公安、发改、工商、银行等36个部门已展开密切协作,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实行对“黑名单”当事人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入D级、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28大类(38项)联合惩戒措施。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向35个省级相关部门推送“黑名单”信息78起,成功阻止3人出境。
同时,全省国税系统内部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管理惩戒。将全省国地税“黑名单”信息推送给省局相关处室,共同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惩戒。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从严审核。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共推送信息93起,将93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对于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表示,公布列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只是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手段,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列入公布“黑名单”的企业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其名单从公告栏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但是,案件信息已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永久保存,不管对外公布与否、撤销与否,税务机关都会对当事人继续进行严格的税收管理。
通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持续发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对规范经济税收执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