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7月1日,我省分地区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今年8月1日起至8月18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记者在跟随部分抽查小组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解不甚全面,造成了一些误解与纠纷,劳动者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一些具体的操作和执行问题,针对这些在现实操作中易引起误解的问题,本报特邀请省人社厅的相关专业人士结合案例为大家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并非都是底薪
王师傅是沙河县一家磨具公司的打磨工,他的工资待遇是“底薪13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近3000元。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沙河县属于我省二档地区,执行的是15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王师傅觉得自己的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那么,王师傅的工资构成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呢?
解读:“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那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达到最低工资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王师傅不需8小以外的加班就可以获得的奖金,加上他的底薪能够达到1590元就是符合规定,如果需要加班才能获得奖金收入,合计收入才能超过1590元,那么他的企业就是违法了。”负责人如是说。
■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石家庄平山县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但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不相同。试用期底薪90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1600-2000元/月+加班费。 该县属我省三档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这么看来转正后的标准是符合规定,那么试用期的工资,该如何计算?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试用期吗?
解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省人社厅负责人说,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对于试用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工资方面的约定也不用规范。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正常提供了劳动,就必须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包食住”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赞皇县某企业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1300元/月+伙食补贴300元/月,提供宿舍。”赞皇县属于我省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工资构成合理吗?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赞皇的工资标准是1380元/月,这家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13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300元、合计为160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
■最低工资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王姐是石家庄某宾馆的服务员,每月基本工资1700元,另有奖金根据服务量不等数额不同,每个月下来,王姐工资条上的收入能在2000元左右,可是扣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王姐的拿到手的钱低于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王姐觉得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
解读:“王姐的理解是有一些误区的,”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省《2016年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企业给王姐的基本工资1700元,其中包括了王姐自己缴纳的社保费用,企业并没违规。”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负责人提醒,我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企业以企业缴纳的方式从职工的工资扣除,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位负责人强调。
- 新闻来源:河北工人报